当前就业市场压力下,一种新型劳动纠纷正悄然蔓延。
记者调查发现,多家企业以"业绩排名末位"为由,通过面谈施压、微信通知等形式,要求员工签署所谓"自愿离职书",并威胁"不签署即辞退"。
这种披着"自愿"外衣的裁员手段,实则是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该条款明确,企业解雇不胜任员工需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分析,此类操作存在三重违法嫌疑:其一,混淆"不能胜任工作"与"业绩排名"概念,单方面设定淘汰标准;其二,以胁迫手段要求签署免责文件,违反契约自由原则;其三,剥夺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法定权利。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仲裁案件中,涉及"变相裁员"的投诉同比上升17%,其中互联网、教培等行业尤为突出。
这种现象的滋生,暴露出多重深层矛盾。
一方面,部分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钻法律空子将经营风险转嫁员工;另一方面,劳动者法律意识不足,面对压力时容易陷入"签了还能拿推荐信""闹僵影响再就业"等认知误区。
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企业设计的离职文件包含"双方无争议"等格式化条款,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针对维权困境,法律专家给出明确路径:首先,坚决拒签任何含"自愿放弃权利"条款的文件,可通过书面回复表明立场;其次,完整保存绩效考核标准、沟通记录等证据链,特别要注意对微信、邮件等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最后,若遭违法解雇,应在1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2倍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新修订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简化举证程序,劳动者可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考核依据。
从长远看,根治此类乱象需多方合力。
人社部门正在推进"劳动监察智慧平台"建设,拟建立企业用工行为信用档案;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已明确将业绩淘汰制纳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业内专家建议,可借鉴德国"社会计划"制度,要求大规模裁员企业必须与工会协商补偿方案。
绩效管理应服务于提升效率与激励成长,而不是规避责任的“离职工具”。
在就业形势复杂、竞争压力加大的当下,劳动关系的稳定更需要规则清晰、程序正当与权责对等。
对劳动者而言,守住“不轻易签字、及时留证、依法维权”的底线,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对企业而言,依法合规用工、以制度化方式化解分歧,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保持组织韧性与社会信任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