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这事儿到底能不能立,在法律上其实挺模糊的。2018年北京高院还专门出过解答,说只要能证明是两口子的共同意思,就算一个人写另一个人没在场,也不算废。上海那边也有类似的案子,因为老婆没在遗嘱上签字,后来老公死了,她想把财产全拿回来,但法院最后还是判这遗嘱作废了。 这种遗嘱最大的特点是得两个人一起死了才算数。广州有个例子,老婆活着的时候直接去公证处撤销了这份遗嘱,法院也没拦着。不过要是老公已经没了,情况就不一样了。上海法院说,如果当初写的时候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活着的人想反悔基本没戏;要是财产已经处理了一半或者房子已经过户了,为了保证交易稳定,法院也不会轻易让人撤销。 《民法典》里虽然没直接规定共同遗嘱,但《遗嘱公证细则》里倒是有提到。公证时最好还是引导大家分开立,不过要是有人非要一起立,写明生效条件和怎么变就行。虽然现在不是必须得公证才能生效,但是真要打官司的时候,公证书的效力通常会大很多。 大家在写的时候一定要把生效时间写明白,比如写“二人均亡后生效”,这样就不会闹误会。要是没写清楚,法官就会综合看活着的一方的生活需要。通常来说,继承人这时候只能等,拿不到立马分割的权利。 撤销这事儿也得看情况。如果两个人都还活着,那就想改就改;但如果有一方先走了,还想把以前说的话推翻,基本是不可能的。除非活着的一方做了什么特别严重的事儿,比如故意杀人或者严重虐待老人,《民法典》给了五种这样的“高压线”情形,只要出现其中一种,活着的人就可以随便改了。 最后提醒大家几点:优先去公证处办最稳妥;写清楚两个人都死了才生效;如果是自己写的最好找个人作证;活着的人千万别随便撤销;平时多留点录音录像或者短信记录。用得好这是一把好剑,能守住家庭财富;要是用不好,晚年可能就不好过了。大家还是得好好琢磨法律精神、尊重双方的意愿、留足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