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挺有意思的事,山东济南的老马在商城花2999元买了块新表,刚戴几天发现表盘有划痕,就想着联系上海的厂家换个新的。结果他把手表交给快递员填了运单后,厂家签收时竟然发现包裹里空空如也。老马这才明白,他的表在运输途中丢了。老马找快递公司索赔,可人家说这表没保价,只能赔十倍运费。老马肯定不服气,直接把状子告到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那法院是咋判的呢?槐荫区人民法院最后认定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必须给老马赔偿2999元。原来啊,快递运单背面有个小字条款说未保价物品最高按运费十倍赔偿。快递公司就拿这个说事,说老马签的时候快递员只让填地址电话没提醒看条款。但法院觉得那个条款字体太小根本没起到提示作用,而且快递员也没特意告诉老马有这一条款。所以这条款对老马来说就无效了。 法官也给出了个提醒:运输合同里东西坏了或者丢了一般都是按实际价值赔的。如果快递公司想减轻责任,就得在运单上用醒目方式提示说明免责或者限责条款。比如纸质运单得让客户签字确认,网络下单弹出框也得让客户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如果消费者没注意这些提示打官司时法院还是会按实际价值赔。 其实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虽然保价费不高但能避免“货丢钱少”的尴尬;签收前先验货;保留付款凭证和聊天记录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