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陈某和汪某住在不同小区,2024年6月的一个晚上,汪某牵了小花在小区里溜达。她俩刚好遇见了陈某丈夫凃某和他的小黑。小黑一下子就跑过去,和小花打闹、撕咬。汪某把狗绳拉得紧紧的没撒手。结果两只狗都受伤了,小黑的伤势比较重,被送去医院住了好几天才好,一共花了23230元医疗费。陈某于是就把汪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狗的钱。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这两只狗都是雄性犬,而且都有养犬许可证。当时小黑有没有系好狗绳,陈某的说法前后不一致,不过也没否认自己的狗挣脱了绳子。法院觉得根据法律规定,遛狗得系好狗绳,而且在城市建成区系的绳子不能超过5米。所以陈某和凃某作为主人没有管好狗,就得承担责任。汪某在小区里遛狗一直在牵着绳子没松,她已经尽到责任了。 法院最后判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文明养犬”不是随便说说的,法律有规定必须这么做。 这次事情还发生在永川、江津和泸县这几个地方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还公布了一些消费维权案例。江津法院的“津法先行”党建品牌也入选了全市的优秀党建品牌。 管茂涵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