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浮潜身故理赔引争议:法院认定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赔付80万元及有关费用

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保险纠纷案,折射出境外旅游风险保障中的多重现实问题。2023年6月,北京市民刘某某赴马尔代夫度假前投保境外旅行险,含80万元意外身故保障。其浮潜过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不幸去世,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仅记录生理性死亡表现,未写明具体死因。争议焦点集中在死亡性质的认定。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主张按“急性病身故”赔付10万元,主要理由来自公估机构提出的间接判断,如“浅水区环境安全、死者水性良好”等。家属则提交事发录像、医学专家对溺水特征的专业分析等证据,认为本案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三要素,应按意外身故理赔。法院审理继续暴露出理赔中的关键矛盾。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在缔约时未充分说明“猝死”与“意外伤害”的界定口径,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司法鉴定专家指出,“心肺停搏”是临床死亡表现,不能直接等同于病因诊断,此意见成为裁判的重要依据。该判决对旅游保险市场具有示范意义。数据显示,我国出境游意外险渗透率不足40%,且条款复杂、免责事项不够直观的问题较为突出。中国社科院保险研究所专家认为,本案明确的“受益人初步举证+保险人反证”责任分配,有助于促使险企优化产品条款和理赔流程。目前已有大型险企着手修订境外险条款,强化对高风险运动的提示与告知。从行业角度看,本案也暴露出三上短板:跨境死亡原因调查机制不足、保险医学认定标准不统一、消费者风险教育不够。银保监会202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旅游保险服务的通知》已提出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本案判决也将进一步推动有关监管要求细化落地。

保险的价值在于分散风险、稳定预期。境外旅行风险更复杂、取证更困难,更需要保险机构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履行调查与举证义务,也需要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并注意保存证据。通过个案裁判推动规则更清晰,让“该赔的及时赔、能查的充分查”,才能让保险回到保障本源,维护市场信任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