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不能变成“民受味为苦”

让我把这个案子跟你唠唠。事情是在2020年发生的,地点在厦门,主角是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念书的黄健雄教授。那个叫阿华的人租了个沿街的店面,搞了一家酸菜鱼店,生意火得很。楼上住着一个叫丁先的先生,丁先生把这事给告了。他觉得店里飘上来的酸菜味太刺鼻,再加上厨房排烟的噪音和震动,简直没法让人睡觉。后来楼下的业主也陆续投诉了,这事就闹大了。 阿华在法庭上拿出一摞材料,营业执照、食品许可、城管检测报告、油烟净化器合格证啥都有,还特意加装了静音风机和减震棉。他解释说他们做的是蒸煮捞,几乎没什么油烟,酸汤本来就是味道重。 可是法官现场去看了才发现,那套设备根本没用,油烟净化器把废气直接排到了后厨窗外,正对着小区院子。丁先生后阳台下面刚好就是那个排烟口。虽然是蒸煮水煮柠檬啥的味道,但是味道翻滚得厉害,一天到晚都在飘着。这就不光是味道的问题了,还有噪音震动一起上来。 法院最后下了个判决,关键是说“持续、稳定、超标”这三个点:排烟口没设专用通道就把废气排到了公共院子里;味道和噪音同时存在;而且持续时间长达几个月。所以法院认定这已经超过了“合理容忍”的范围。法院让阿华拆掉厨房和排烟设备彻底解决问题。 这个判决出来后大家都叫好,觉得“民以食为天”不能变成“民受味为苦”。判决一出来阿华就主动开始整改了。他给加装了PVC专用排烟管,换了低噪音的设备还加了除味过滤网。整改后丁先生和其他业主验收通过了,双方就和解了。阿华还写了承诺书说如果再有异味反弹就自己掏钱整改。 厦门大学法学院的黄健雄教授点评说这案子把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写进了烟火人间。法官说相邻不动产之间可以适度扩展或者限制使用权,但必须在合理限度内。这次的案子就是因为长期的油烟噪音超过了人们能忍受的极限才判决整改的。 这个案子给所有开小店的人上了一课:创业的时候别忘了给邻居留条呼吸权;监管部门得提前审查别让先扰民再整改的事情发生;大家也别怕用法律说不。“烟火气”和“清新空气”并不矛盾,只要规则被尊重了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