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生态环保司法新进展 河南创新"18+1"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已达2400余个,约1.6万名专业审判人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应的审判工作。这表明我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框架。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治理受行政区划分割影响,跨区域问题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的治理难题。以黄河流域为例,传统按行政区划确定司法管辖的模式,难以匹配流域性、系统性生态问题的治理需求。对此,河南省法院系统探索制度创新,构建“18+1”审判体系——在全省18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资法庭的基础上,另设黄河水利委员会巡回法庭,推动实现“按水系统保护、按生态区管辖”的审判布局。 这种新型审判体系主要体现为三上优势:一是减少行政边界对案件办理的影响,对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二是统筹司法资源,更有利于以流域生态系统为整体开展保护与修复;三是强化专业审判能力,逐步形成更契合生态规律的证据规则与裁判标准。江苏等地推进的“9+1”环资法庭布局改革,也从实践层面显示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推广意义。 从实践效果看,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已带来更直接的治理成效。2022年河南法院审结环资案件同比增长23%,其中涉黄河案件调撤率提升至67%,流域生态修复执行到位率创历史新高。这些探索为《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提供了司法支撑,也为司法参与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十四五”绿色转型深化,环境司法将面对更复杂的系统性挑战。下一步应重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建设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大数据平台,并持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创新,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更多中国经验。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行政措施持续发力——也需要司法规则提供稳定支撑。以流域和生态功能区为基本单元优化审判布局,表明了对生态规律的尊重,也回应了跨区域治理的现实需求。面向未来,如何在专业化审判基础上继续提升跨区域协同水平与修复执行质效,将成为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可感可及治理成果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