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增41个口岸进境免税店 政策组合拳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为深化流通领域改革,激发消费潜力,国务院近日批准了一项消费便利化举措。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全国范围内新设和继续设立一批口岸进境免税店。 此次改革涉及三个层面的调整。首先是扩大免税店布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进境免税店,覆盖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19个省区市。其中,山东省威海地区获批2家新设免税店,成为此次扩展的重点地区。这个布局充分考虑了区域发展需要和消费市场分布。 其次是保留和优化现有布局。通知明确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同时,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的免税店,并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免税店。这种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作出了特殊安排。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口岸免税店购买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这一政策创新充分说明了对粤澳合作支持,有利于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在管理机制上,通知强调了规范化要求。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地政府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落实招投标事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 防范风险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此次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扩展和优化,是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通过在更多口岸设立免税店,可以为进出境旅客提供更加便利的购物体验,深入激发消费潜力,同时有利于吸引更多国际旅客,促进旅游业发展。

扩大消费既要靠需求端的信心,也要靠供给端的匹配与制度端的保障;此次口岸进境免税店布局优化,既是提振消费的务实举措,也是对市场秩序与监管能力的一次同步加固。把政策红利表达出来,更要把规则立起来、把风险管住、把服务做优,方能让便利与规范相互支撑,让消费活力在更高水平的治理体系中持续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