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面临生态环境治理滞后、城乡发展不均衡、产业转型升级缓慢等多重挑战。
为系统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生态环保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建立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机制,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的方式,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乡村生态保护与发展道路。
本次公布的首批23个美丽乡村先行区,按照功能定位划分为三个类别。
其中10个先行区重点体现农村生态功能,包括浙江安吉、河北兴隆、福建武夷山等地,这些地区多处于山区、林区,生态本底较好但基础设施薄弱,需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改善民生条件。
7个先行区重点体现城乡融合发展功能,分布在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湖南、重庆、四川等地,这些地区处于城市周边或城市内部,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6个先行区重点体现农业生产功能,位于辽宁、河南、广东、贵州等粮食和农产品主产区,强调在保护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推进绿色发展。
分类施策的设计充分考虑了我国乡村发展的多样性特征。
生态环保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赵世新表示,这23个先行区都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的先进经验,符合村庄干净整洁、污水垃圾有效治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等基本条件,同时在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绿色发展、生态价值转化等方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这些经验的共同特点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民生改善有机结合。
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2025年,全国新增环境整治行政村2.4万余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较"十三五"末增长超过一倍,充分反映了农村环保工作的加快推进。
全国5042个房前屋后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20%,这表明我国已初步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
展望未来,生态环保部门明确了更加宏大的建设目标。
到2027年,我国将重点支持约100个县开展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梯次推进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
这一目标体现了从点的示范到面的推广的发展思路,意味着美丽乡村建设将从试点探索阶段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通过先行区的示范效应,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学习借鉴,避免盲目蛮干,提高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也值得关注。
这一机制不仅关注生态环境的改善,更强调通过生态保护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成为重要评价指标,这要求先行区既要守住生态底线,也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如生态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美丽乡村建设不是“面子工程”,而是关乎发展方式、治理能力与民生福祉的系统工程。
首批先行区的设立,既是对既有成效的阶段性检验,也是对未来路径的明确指引。
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把示范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才能让乡村更宜居、更宜业,也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