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与中介机构责任的证券纠纷案件正引发市场高度聚焦。
1月28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正式就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这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二审程序,也预示着证券市场监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又将迎来一次重要司法实践。
案件核心争议源于2025年8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作为龙力生物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需在1618名原告投资损失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金额约1370万元。
与国联民生证券同时被追责的还包括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其被判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回溯案件背景,龙力生物作为曾经的"生物燃料第一股",其财务造假行为堪称触目惊心。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系统性篡改财务数据虚增利润,最终导致2018年被实施ST处理,2020年彻底退市。
证监会2021年作出的行政处罚显示,龙力生物及相关责任人累计被罚338万元。
但行政处罚并未终结追责程序,2022年起,大批投资者开始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国联民生证券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其核心抗辩理由在于认为自身行为"不满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多个构成要件"。
法律专家分析,此案二审焦点可能集中在:中介机构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责任比例划分是否合理等专业问题上。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发生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逐步完善的背景下。
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后,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本案中1618名投资者通过代表人诉讼方式维权,既体现了投资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也反映出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
从行业影响看,此案二审结果将对证券中介机构产生深远警示。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强化"看门人"责任,要求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切实履职尽责。
若二审维持原判,或将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中的审慎义务;若改判,则可能重新界定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
资本市场的信心,根植于真实、透明与可预期的规则体系。
龙力生物案件进入二审,既是投资者依法维权进程中的一环,也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与中介机构执业边界的一次重要检验。
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持续完善法治供给、压实各方责任、提升违法成本,才能更好守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在约束中更具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