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解决”成为常态

在1996年,吉林市某丰公司把一套房子卖给了牟某,并且完成了产权登记。不过,他们没有从整体的产权面积中扣除这部分。接着,这个公司又在这年把包含这房子在内的3056平方米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到了2005年,刘某江买下了这套房子。牟某夫妇则在2009年和2013年相继去世。从2007年开始,刘某江不断申请转移登记并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重复登记和抵押障碍的存在,一直没有成功。直到2023年行政机关再次拒绝他的请求时,他才提起了行政诉讼。案件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审理时,法院并没有按常规分开处理民事和行政争议,而是把两者放在一起审理。二审中法官确认了抵押权并不影响转移登记,接着询问了五位继承人,得知他们都放弃继承并且认可买卖协议的效力。于是这个案件就一次性解决了。这样一来,刘某江就不用再走漫长的维权之路了。 到了2024年12月,最高法印发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立案、审判和执行全流程都要避免程序空转。一年多来各地法院做出了显著改善:重复信访减少了、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比例提高了。最高法也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来示范这种做法。在这些案例中就包括天津和平区法院合并审理43个案子和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行同审这两个例子。 天津和平区法院的这个案例发生在2021年2月到2024年8月之间。一个安装公司给某物业公司做了43项零星维修工作,但工程款一直没有付清。安装公司只好把所有的纠纷全部诉至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发现这些案子都有相同的当事人、法律关系和诉讼标的,所以决定合并审理。经过双方同意,43个案子被合并成一个案。法官抓住了“同一合同链”这个关键纽带,把这些独立诉讼一次性排期、一次性举证、一次性调解。这样一来裁判就不会产生冲突了,也大大缩短了处理周期。从立案到调解成功只用了15天时间。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吉林市刘某江身上。他买下一套房子后多次申请转移登记但都失败了。2023年他提起行政诉讼后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把民事争议和行政登记放在一起审理。法官先确认抵押权不影响转移登记,接着询问五位继承人后确认买卖协议有效。这样一来这个案件就一次性解决了。 这些案例都指向一个目标:就是把“程序空转”变成“实质解纷”。最高法表示接下来会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并完善操作细则还有配套机制让“一次性解决”成为常态。这样的话公平正义才能真正让群众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