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交易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风险点:个别直播间资质不全、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售卖食品;“滤镜”“调色”等技术手段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状态的判断;对普通食品夸大功效、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概念,甚至以“检测报告”“权威背书”等方式误导消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直播链条参与者多、传播速度快,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范围更广、溯源处置成本更高,涉及的监管规则有必要深入细化。 原因:一是链条长、主体多,责任容易被稀释。直播电商往往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以及实际供货商等多方,责任边界不清时,容易出现“出了问题互相推诿”。二是流量驱动下的利益诱导。部分经营者为追求转化率,夸大宣传、制造稀缺、打擦边球,形成不良竞争。三是信息不对称叠加技术放大效应。直播强调互动与场景,消费者对食品原料、工艺、储运条件等关键信息难以核验,主播表述与画面呈现对购买决策影响更大。四是以往规则多分散在一般性要求中,面向直播场景的可操作条款和可追责的证据路径仍需完善。 影响:新规出台有望从源头治理与过程控制两端同步发力,推动行业从“拼流量”转向“拼质量”。对平台而言,制度化的合规要求将促使其把好准入、过程和处置关口,降低“带病运行”风险;对主播与服务机构而言,责任与边界更清晰,将倒逼其从选品、脚本、话术到售后建立更严格的内控;对消费者而言,投诉举报更便捷、维权更有支撑,信息提示更充分,有助于减少误导消费。对行业整体而言,短期内部分不合规供给可能被清理,经营成本上升;中长期看,有助于形成更公平的竞争秩序,提升食品直播的可信度与可持续性。 对策:此次《规定》围绕“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担责”的思路,提出较为系统的制度安排,重点主要体现在六个上。 其一,明确适用范围,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纳入监管,推动监管从单一主体向全链条延伸,为责任追溯提供制度基础。 其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平台网售食品领域的管理责任进一步清晰,有助于形成常态化、可量化的合规要求。 其三,区分不同主体责任,结合直播经营的不同模式提出差异化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则需建立更严格的选品制度。此安排既强调“资质公开、来源可查”,也强调“选品尽责、把关到位”,减少责任空档。 其四,细化禁止性要求,明确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类别,划出清晰的负面清单,并对直播宣传行为设定底线,重点针对虚假宣传、混淆食品类型等乱象。通过“禁售清单+行为禁令”的组合,提升规则可执行性与行业可预期性。 其五,强化监管措施,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与年度抽检计划,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这意味着监管不仅看“账本”和“资质”,也将更多依托在线监测形成证据链条,提高发现问题与依法处置效率。 其六,完善消费者保护,要求平台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并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前景:从治理趋势看,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将更强调“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一上,随着智能监测、风险清单、抽检计划与电子证据的衔接,违法成本将提高,“侥幸经营”“快进快出”将受到更大约束;另一方面,规范化也将推动平台优化规则、提升审核与培训能力,促使主播与机构强化合规意识,推动供应链管理更透明。未来一段时间,行业可能进入监管与整治力度加大的窗口期,优质供给与合规经营者将获得更稳定的发展空间,消费者对直播购买食品的信心也有望逐步修复和提升。
直播电商发展空间很大,但必须以诚信经营和食品安全为前提。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新规,既回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也为行业规范发展划出了清晰边界。随着新规实施,直播电商有望进入更规范的运行阶段。经营者应尽快完善内部管理,强化选品把关和合规审查,主动对照新要求整改到位。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对夸大宣传提高警惕,遇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平台、商家、消费者与监管部门共同发力,才能形成更安全、可信、可持续的直播电商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