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15日,最高检和中国消协联合发布了一批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秀山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的案子。这事得从2022年2月说起,何某通过一家农业公司和一家商贸公司,把白条畜禽供应给秀山县的小学食堂。为了赚钱,他跑去市场买了冻鸡鸭,还私自运到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作坊解冻存放,最后还用PS技术伪造检疫证明。 这两家公司也没尽到查验义务,结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进了学校,销售总额达到了540142.2元。2024年6月,重庆市消委会拿到线索后打算起诉,还找了重庆四分院帮忙。重庆四分院接手后,协助消委会调取了不少证据,还从法律角度给了很多建议。 经过详细论证,消委会觉得何某这种用不合规工具运输、在不卫生地方解冻贮存的做法违反了法律;两家公司没检查好就把货发给学校,也得赔钱。到了2024年8月,消委会向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让这三家连带赔1620426.6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开了两次,分别是2024年11月和2025年2月。2025年4月2日法院判了一审,支持了消委会的诉求,赔偿金要打到消委会账户里,专门给师生补营养。虽然对方不服上诉了,可2025年8月高院还是维持原判。 目前已经执行到位540142.2元的钱,剩下的还在继续执行中。最高检说这次的案例很重要,检察机关和消协分工合作通过支持起诉追究责任,用惩罚性赔偿落实了“四个最严”,给校园食品安全撑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