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这天,山东出台了新规,小作坊和摊贩们都戴上了“紧箍咒”。从这个月1号开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了。那些卖煎饼、烤冷面的摊贩们,以后不再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黑户了,必须得去“上户口”。他们要先把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拿到手,才算合法开张。 小摊点的备案过程最简单,只要去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一下就行,而且全程都不收钱。流动摊贩们都得被纳入身份证管理,登记证三年一换,上面写得明明白白;备案信息公示卡也得挂在显眼的地方,接受群众随时的检查。这样一来,监管部门就有了明确的目标,消费者也能一眼看出谁是合规的,谁是偷懒的。 中小学校门口200米内的地方被划定为“红线”,禁止任何食品摊点摆摊。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城管部门会按照科学规划的原则来划定经营区域和时间;如果有谁违规摆摊,最高可以罚款2000元。这就意味着,“校门口经济”要被赶出危险范围,学生放学再也不用在车流和尘土中找早点了。 除了划红线之外,《条例》还给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列了一份“负面清单”。比如小作坊不能生产乳制品、罐头、果冻、酒类等这些东西;小餐饮不能卖裱花蛋糕和生食水产品;食品摊点更是禁止出售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这就意味着清单里的东西一律不许做。 当然了,《条例》也给地方特色留了口子。像扒鸡、羊肠子这些没国家标准的“灵魂味道”,省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来填补空白;设区市政府也可以组织制定质量规范;还鼓励行业协会自己管自己。这样监管既守住了安全底线,又留住了城市记忆。 最后呢,《条例》把责任链条拉得特别长。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一线巡查;村(居)民委员会当“探头”,发现问题立刻上报;食药、工商、质监、卫生等各个部门各负其责。这样一来就能形成合力,让每一道小吃都有人管、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