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2月给李某下了一个17万余元的判决书。原来在2020年10月,赵某和李某谈恋爱,赵某给了6.6万元的礼金。后来两人举办婚礼一起生活,李某承诺给赵某买车后就领证,结果赵某真的花了15万元买了车。但最后两人闹矛盾分开了,因为没领证。 最高法在1月9日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说大额财物比如买车买房的钱都能算彩礼。这些案子是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法律人士说这个案例说明司法机关在积极适应婚姻习俗的变化。最高法有规定说,以结婚为目的送的钱出了问题都适用这个解释。 法院审理时要看当地习俗、财物价值还有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不能“一刀切”。虽然给的是车钱、房款,但只要是为了结婚这事儿,性质还是彩礼。特别是在双方已经同居却没领证,或者婚姻时间不长的情况下,法官要把彩礼的实际花销考虑进去,还要看看女方有没有怀孕流产这些情况。 这次发布的案子和规定给基层法院处理复杂的彩礼纠纷提供了方向,能帮大家抵制那些借结婚骗钱或者要天价彩礼的坏风气。最高法想通过这些案例细化标准,把买车买房的钱也纳入到彩礼里去,这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大家把婚姻建立在感情上而不是金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