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延续实施创新企业CDR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激发资本市场活力

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承压、国内产业结构加速升级的背景下,三部门此次政策延续传递出清晰信号:我国正通过制度性安排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长效支持。 政策延续的核心考量源于创新企业CDR试点的阶段性成果。自2018年启动试点以来,CDR机制有效拓宽了红筹企业回归路径,小米、九号公司等一批标杆企业通过该渠道募资超千亿元。但市场调研显示,投资者对税负成本的敏感度较高,特别是跨境投资涉及的重复征税问题曾制约参与热情。此次将个税优惠延长至2027年底,既保持政策连贯性,又与“十四五”资本市场改革规划形成协同。 差异化税制设计凸显精准施策思路。公告明确对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税率,持股超过1年的投资者税负可降至5%,短于1个月的则按20%征收。这种阶梯式安排引导长期价值投资,与注册制改革倡导的投资理念相契合。此外,允许境外已缴税款抵免,直接回应了此前市场主体反映的跨境投资痛点,大幅提升我国CDR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政策延展效应或将超越短期激励。分析人士指出,CDR税收优惠常态化预期增强,有利于稳定创新企业融资预期。数据显示,2023年科创板CDR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15.2%,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改进的税收环境,将助推更多“硬科技”企业利用境内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有一点是,本次公告同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细则。对企业持有CDR取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金融机构投资CDR的增值税减免等配套措施,形成覆盖全链条的税收支撑体系。这种多税种协同发力的模式,为后续REITs等创新金融工具的税制设计提供了参考样本。

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本身就是重要的市场信号;延续创新企业CDR试点税收安排,既是对资本市场改革方向的再确认,也是对投资者预期的再夯实。要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红利,关键在于制度执行的精细化和市场生态的持续完善,通过更高水平的规则供给和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助力创新企业稳健发展、资本市场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