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租客排着队等待归还,却在2024年7月迎来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结局。万女士的经历展现了消费者在处理电动车租赁时可能面临的困境。这一事件由肖依诺、刘妙和黄洁琼三位记者在2024年3月13日于衡阳雁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披露。这是一宗关于电动车租赁消费纠纷的案件。 故事从万女士的一次咨询开始。她在维修站和某员工交流后,被口头承诺“租满10个月送车”。万女士以为这是一个绝佳机会,便立刻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和电池租赁协议。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她连续支付了10个月的费用,总计3000元车架租金加上3069元电池租金。然而,租期结束时她并没有如预期那样拿到完整的车。维修站表示只有车架是送的,电池还要继续租或另行购买。 对于万女士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好消息。她感觉自己吃了个“哑巴亏”,遂决定将维修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认为维修站在洽谈时明确表示要送完整电动车这一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判决维修站给万女士交付含电池在内的可使用电动车;如果做不到这点,就要把3500元以及300元这笔没有依据的费用退还给万女士。 一审判决出来后,双方都上诉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提醒大家要注意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保存聊天记录和录音等证据的重要性。这个案例不仅让消费者认识到了潜在风险也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不能用模糊宣传来误导消费者或事后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