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发生在湘潭市雨湖区,何某和小波都住在那里。何某辛辛苦苦打拼十几年,买了套新房。谁知道,这一套新房竟然因为小波给他带来了麻烦。何某的新房门口本来有一条5米宽的公共过道,可是被邻居小波直接给封住了。小波还把自己家的门给外移了,每次开门都顶着何某的家门,让何某的通行变得特别拥挤。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认为小波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和通行权,判决小波要把私装的门拆了,还给何某一个畅通的过道。判决出来后,小波不服气就上诉了,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还提醒大家不要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比如改门、堆杂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涉嫌侵权,一旦发生纠纷还得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要维权,先得看民法典还有法院的判决——拆!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