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十余年房屋遭查封拟拍卖引关注 汕头中院称案件未结将全面核实

一、问题呈现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惠来县居民袁青向媒体反映,其购买并居住十余年的房产遭法院查封,引发社会关注。

据了解,该房产位于华湖镇某小区,系小产权房,袁青一家自2008年装修后即入住至今,期间按时缴纳房款和物业费。

然而,这套房子却面临被司法拍卖的境地,一家人为此感到困扰。

二、事件溯源 事情的起因可追溯至2007年。

当时,袁青的丈夫何雨看中了该小区304房,与亲戚许某协商后,前往物业办公室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物业负责人方某既是物业管理人员,也是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

由于许某原先预定的是204房和304房,何雨需要将房号从"2"改为"3"。

方某为其出具了修改后的《买卖契约》,将房主名义改为袁青。

该小区建于本世纪初,采取先预约登记后付款的销售模式,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仅以《买卖契约》作为权属凭证。

这种做法在当时的小产权房交易中较为普遍。

何雨因当时经济条件有限,方某同意其分期缴纳十余万元购房款。

此后,何雨一家正常缴纳房款和物业费,直至今日。

三、问题激化 转折点出现在2021年9月。

何雨前往缴纳物业费时,发现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称304房为许某名下所有,将进行查封。

经询问才得知,方某在办理房号变更时,仅修改了《买卖契约》原件,但未对法院备案的资料进行同步更改。

法院在核实情况时采信了这份错误资料,导致查封错误。

随后,方某以物业公司名义向金平区法院发函,说明304房实际房主为袁青而非许某,属于错误查封。

何雨和妻子随即提出异议。

2024年8月,金平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原告卢某(债权人)主张涉案房产系被执行人许某所有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支持了袁青的异议。

然而,事态再次反转。

2025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实体处理错误,撤销了一审判决,准许对该房产继续执行。

这一判决使袁青一家陷入困境,房产面临被拍卖的风险。

四、深层分析 这起纠纷反映出多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小产权房因缺乏正式的房产登记制度,权属认定存在先天不足。

该小区没有房产证,仅以《买卖契约》作为凭证,这种做法在法律效力上存在模糊地带。

其次,物业管理人员的疏忽导致资料不一致,为司法错误埋下伏笔。

第三,司法程序中的事实认定存在差异。

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则认为事实认定不清,两级法院的判断标准和侧重点明显不同。

此外,债权人卢某与袁青、许某均为亲戚,但此前不怎么来往。

这一背景信息提示,该案可能涉及复杂的人事关系和利益纠葛,需要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地审视。

五、制度启示 该案暴露出小产权房交易中的制度漏洞。

由于小产权房不能进行正式的房产登记,权属凭证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容易在司法执行中产生纠纷。

同时,司法机关在查封前的核实程序需要更加严格,不能仅凭单一资料就做出决定。

物业、开发商等相关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资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六、后续进展 对于这起纠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媒体回应,表示案件尚未结案,将全面核实情况。

这意味着该案仍有进一步审视和纠正的空间。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调查事实真相,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这起跨越十余年的房产纠纷,既是个体权益与司法程序的碰撞,更是城镇化进程中制度衔接问题的缩影。

当居住事实与法律文书出现割裂时,如何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

案件的最终走向,或将为中国特色的产权保护体系提供新的实践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