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境外媒体就涉电诈犯罪人员遣返问题向中方求证。
据悉,涉案人员陈志系多起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主要嫌疑人,其团伙长期盘踞东南亚实施犯罪活动。
尽管该人员持有柬埔寨国籍,但根据国际司法协作惯例及双边协议,中方有权对危害中国公民权益的跨国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
近年来,跨境电信诈骗呈现产业化、链条化特征,犯罪集团利用各国法律差异实施作案,仅2023年上半年就造成我国民众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亿元。
此类犯罪不仅侵害公民财产安全,更扰乱国际金融秩序。
为此,中国已与东盟国家建立24小时警务联络机制,2022年至今通过联合行动捣毁境外诈骗窝点287个,遣返犯罪嫌疑人4200余名。
法律专家指出,依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中国《刑法》第七条,对于针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
此次遣返程序严格遵循《中柬引渡条约》实施细则,体现两国在司法协作上的高度互信。
柬埔寨内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双方联合侦办的电信诈骗案件同比上升37%,追赃挽损效率提升52%。
为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中方提出三项对策:一是升级“云端”反诈预警系统,实现跨国犯罪线索实时共享;二是在金边设立联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强化案件协查与证据固定;三是推动签署《东南亚反电信诈骗多边公约》,建立统一的犯罪资产追缴制度。
泰国朱拉隆功大学安全研究中心评估认为,该模式将使区域电诈犯罪率在未来三年下降40%以上。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之害,表面是个案与团伙之争,实则是对公共安全与区域治理能力的考验。
对犯罪保持“零容忍”,对合作坚持“常态化”,对治理推进“体系化”,才能让跨境犯罪无处藏身,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也为地区国家的正常交往与合作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