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那边,最近刚把一个订鲜奶的纠纷给结了。事情是这样的,市民小吴2024年预付了2000元订了200盒鲜奶,还白送了20盒。谁能想到呢?到了2025年5月,甲公司居然无故停供了,剩下的148盒没送出来。小吴找他们好多回都没下文,最后只能把甲公司和它唯一的股东乙公司给告了。这两家公司嘛,甲公司是乙公司唯一的股东,运营的服务号也是乙公司在弄。小吴要求解除合同、退还1480元货款还有利息,还有就是让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槐荫法院审理后觉得,小吴通过业务员买的甲公司鲜奶,钱也付给了甲公司,所以合同关系是成立的。甲公司不按约定配送就属于根本违约,解除合同肯定没问题。关于退款这部分嘛,因为有赠送份额在里面不能简单按原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得算优惠比例。具体来说就是1345元(2000除以220再乘以148)。利息这块按3%的年利率算,从起诉那天开始计息。 至于乙公司这个唯一股东呢?他们提供了服务号也没法证明财产独立跟甲公司是分开的。所以最终法院判甲公司退1345元及利息,乙公司负连带责任。 法官也特别提醒大家说预付式消费挺常见的,选信誉好的商家很重要。千万不要一次性冲大笔钱进去,付款凭证、协议啥的都留着点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