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在2025年8月调解了一起涉及林某、樊某和王某的水污染纠纷案。事情的起因是林某的蟹塘内虾蟹大面积死亡,他怀疑是樊某和王某经营的养鸡场排污所致。但两人坚称未往河道排放污染物。林某的损失该怎么算?谁来承担责任?这些问题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谢俊成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没有直接宣判,而是把双方分开沟通,既讲法律又讲人情。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樊某和王某一共赔偿林某2.8万元,两人各出1.4万元。这个结果既保住了林某的“钱袋子”,也没伤了邻里和气。兴化法院通过这次调解给乡村养殖业的环保发展敲响了警钟。林某把承包的地流转来养鱼,经过几年经营成了家里的致富宝地。他的蟹塘跟樊某、王某的养鸡场离得近,田头水系相通,说得上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事发那天是2025年8月的雨季,林某给蟹塘补水时发现鱼虾翻肚死了。他把这归咎于上游养鸡场违规排放鸡粪污染了水源。但樊某和王某不承认有排污行为,还说自己的鸡粪都处理好了卖出去了。他们也觉得奇怪,为什么只有林某的蟹塘遭了殃?村里和乡镇调解了几次都没用,最后林某只能把官司打到兴化市法院去了。 谢俊成法官受理后发现这案子难办在两个地方:一是到底谁污染了水很难说清;二是死的虾蟹都捞走了没法清点具体损失数额。要是让专家去鉴定得花不少钱,还可能把邻里关系搞得更僵。 法官觉得远亲不如近邻,不能光讲法律不顾人情。他把民法典里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讲给樊某和王某听,告诉他们要是拿不出证据证明排污和死鱼没关系就得担责。他还给林某讲了讲怎么提供损失证明才合理。经过这番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这场纠纷让大家明白了搞好环保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