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典型案例 推动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问题: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环节,但现实中仍存在责任边界不清、方法失当、离婚离异家庭监护弱化、暴力管教与冷暴力时有发生、社会支持资源分散等情况;一些监护人把教育当作“家务事”,往往在发生纠纷或孩子出现明显偏差后才被动求助,矛盾由此长期累积,风险外溢到学校、社区甚至司法领域。 原因:一是观念与法治认知相对滞后。部分家庭对家庭教育的公共属性和法律义务认识不足,没有把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当作基本要求。二是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责任误解。离婚后简单认为“谁带孩子谁负责”,探望权行使不规范、共同监护协作不足等问题,容易让未成年人陷入情感被忽视、教育缺位或被对立拉扯的处境。三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与压力传导。个别家庭以体罚、辱骂、控制代替沟通引导,或把经济、就业、心理压力带来的负面情绪转移到未成年人身上。四是支持体系供给不均衡。家庭教育指导、心理服务、社区协助与学校联动在一些地区仍存在资源分散、衔接不顺、可及性不足等短板,影响干预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影响:家庭教育失当不仅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风险。典型案例提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缺位、失当在客观上关联度较高:缺少陪伴、放任管理、暴力管教、长期冲突等因素,容易促使未成年人形成冲动型行为和错误的规则意识。,如果把婚姻关系变化误解为“责任减轻”,抚养、探望、教育决策可能长期对抗,削弱未成年人的安全感与价值观塑造。更值得警惕的是,把暴力当作家庭教育的“高压手段”,会让孩子在“施暴或受暴”的关系模板中成长,形成以强制替代协商、以暴制暴的行为路径,长期危害更深。 对策: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集中呈现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保护中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具体做法,也为有关治理提供可借鉴的路径。 第一,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定位与公共属性。案例强调家庭教育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家事”,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司法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释法说理、督促履责,使“应该怎么做”更清楚,“不履责将承担什么后果”更明确。 第二,强调婚姻状态变化不改变监护责任。无论是否离婚、是否再婚、是否由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不因家庭结构变化而削弱。围绕离婚纠纷、离异后探望权纠纷等高发领域,司法把家庭教育纳入审理视野,推动当事人从“争输赢”回到“为孩子”,用规则促进共同监护、协同育人。 第三,强化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前端干预与责任追溯。典型案例提示,对违法犯罪风险要从源头抓起,不只看行为结果,也追问成长环境与监护履职情况。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措施,督促监护人纠正不当方式、完善陪伴与管理,推动形成“司法提醒—专业辅导—持续跟踪”的闭环。 第四,划清底线,坚决反对家庭暴力。案例重申,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及时保护。司法在个案中强化“零容忍”导向,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任何以教育名义实施的伤害都不被允许。 第五,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协同发力。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统筹国家、学校与社会资源。案例梳理各地家庭教育指导中的典型做法,体现法院与教育部门、妇联、社区、心理服务机构等协作联动的趋势。通过资源整合提升服务可及性,把“出了问题再补救”前移为“发现风险就早介入”。 前景: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典型案例示范效应持续释放,家庭教育指导令的适用将更加规范、更加精细。可以预期,司法在家事审判中会更注重把教育指导、行为矫治与权益保护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以法律为准绳、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以社会协同为支撑的综合治理格局。同时,家庭教育指导不应止于个案处理,还需在制度层面加强跟踪评估与专业支撑,推动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关口前移到日常生活与基层治理之中。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教育关乎未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司法标准,既推动家事审判理念更新,也以法治方式阐释亲权责任。在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每个家庭共同发力,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更安全、更有支持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