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落实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国新办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文件精神进行深入解读。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会上阐述了推进乡村振兴中关于农村资源资产盘活的核心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存在大量闲置资源资产,如何有效盘活这些资源,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祝卫东指出,盘活用好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要求充分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让农民能够从集体资产中获得更多收益。同时,要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创造条件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然而,在推进这个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警惕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现象,有的甚至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商品住房。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威胁到农民的根本利益。祝卫东强调,必须守好这上的底线和红线,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市场秩序,还需要加强农房租赁的规范管理。农房租赁是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的重要方式,但如果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也容易滋生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农房租赁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于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这若干举措反映了中央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深思熟虑。一上,要充分调动农村资源,增加农民收入,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要防止资本下乡过度侵蚀农民权益,防止农村土地被非农化、非粮化,这是守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两者的统一,反映了既要发展、也要保护的辩证思想。
乡村振兴既要激活沉睡资产,更需坚守制度红线。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平衡发展与规范、效率与公平,始终是"三农"工作的核心课题。此次政策部署既回应了现实治理需求,也反映了新发展阶段"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逻辑,其成效将直接影响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