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一庭说了,要是案子里双方主要吵的是有没有违约,没提出要调违约金的事儿,法院就得帮忙给点提示。259条里讲了关于法官能不能说这个事儿的争议。通常违约金调不调有两种路子:法院自己说了算或者听当事人的。《民法典》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约金高了或者低了,法院一般都得听当事人的请求才能动手。现在咱们国家就是走的当事人申请这条路。审判里,法官能不能提醒当事人调整违约金,大家看法不太一样。这其实就是打官司时是听当事人的(当事人主义)还是听法院的(职权主义)两种模式在较劲。法官说点啥是为了帮当事人避开那种太较真的情况。 一般来说法院得尊重合同约定,别随便动私权。但现实中打官司的人往往只管是否违约,不提钱的事。要是这么判了,违约方想再要钱就麻烦了,得再打一回官司。所以为了让大家少折腾、少花钱、少占时间,给法院减负,法官在这种时候就得行使释明权。当然啦,法官就是提个醒,真正开始审查还得等当事人自己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