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得讲个事儿,是在厦门邮轮港海关发生的。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厦门邮轮港海关的人,发现了一名旅客通关时的行李图像不正常。查了一下,结果呢,这名旅客随身携带了76件文物。这批文物里有一件是清代的青釉碗,剩下的75件都是民国时期的碗、碟、杯和灯盏之类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运送或者携带文物出境的话,应该先通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审核,拿到许可证才行。厦门邮轮港海关就拦下了这批文物,因为这个旅客根本没申报。厦门邮轮港海关给这位旅客把事情讲得清清楚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没有许可证就携带文物出境,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要是构成犯罪的话更严重了。所以大家以后可别随便把文物带出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