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备选2:游乐设施倾倒致7岁男童骨折:法院认定经营者担主责,提醒监护与管理双到位

暑期临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儿童游乐场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到关注。案件暴露出部分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漏洞,也通过判决继续厘清了经营者与监护人的责任边界。事件发生去年国庆假期。7岁儿童小明在家长陪同下到某商业综合体的室内游乐场玩耍,攀爬黑色方形设施时,因设备连接处松动导致设施倾覆,造成右肱骨髁上骨折等伤情。经查,该设施底部未固定,周边也未设置缓冲防护措施。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游乐场经营者未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监控显示,涉事设施存在较明显隐患,但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日常检查维护亦不到位。同时,监护人未做到全程有效看护,也被法院纳入责任考量。责任划分上,法院适用“比例责任”原则:经营者承担70%主要责任,并需全额赔付已发生的10493.04元医疗费;对后续928元护理、营养等费用,按比例分担。另据判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未获支持,反映出法院对赔偿项目适用条件的严格把握。法律专家表示,该案对同类纠纷具有参考价值:一方面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要求,完善日常检查维护机制;另一方面也提示家长不能因场所看似“专业”而放松监护。对应的数据显示,我国暑期儿童意外伤害案件中,游乐场所事故占比约23%,其中不少与监护不到位有关。随着暑假到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专项检查。业内建议,游乐场所建立设备“安全档案”,并形成可追溯的巡检维护记录;家长则应坚持“视线不离开、手不松开”的看护原则。有大型连锁品牌开始试点“辅助看护”机制,在关键区域增配安全员协助巡查与提醒。

儿童安全没有“默认安全区”。经营者把好设施维护和现场管理关,是降低风险的前提;监护人持续看护、及时干预,是避免伤害扩大的关键。把责任落实到细节、把规则落实到现场、把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才能让假期的快乐建立在更可靠的安全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