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关于住户陈某和黄某之间的纠纷。事情起因于陈某装修时改变了入户门的朝向。陈某把原本开发商配给的内开入户门改成外开,还把门框拓宽了,结果把公共通道给挤窄了。公共通道原本宽度是117厘米,结果现在只剩下15.8厘米,给对门住户黄某造成了极大的不便。黄某因为担心进出安全和紧急逃生问题多次跟陈某协商,然而没有效果。无奈之下,黄某把陈某告上法庭。经过法院的审理,法官认为陈某擅自改门严重影响了公共空间和黄某的生活安全,决定判决陈某把入户门恢复成原来的内开状态。这场纠纷其实是因为一扇门引起的。福州法院在处理这类邻里纠纷时会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给邻居提供方便生活是一项基本义务。如果陈某在2022年4月物业就已经提醒他整改,他也不应该置若罔闻。虽然陈某给门框装了链条来限制门开启角度,但这样也无法确保绝对安全。法官提醒大家,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和理解。像陈某这样擅自改变原有设计影响到别人生活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虽然法律对入户门朝向没有强制要求,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户门开启不能妨碍公共交通和相邻户门开启。法官希望大家在追求个人舒适的时候也要考虑到邻居的权益和安全问题。如果出现矛盾协商不下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也会尽力维护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