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出了一档子事,一个博主编了个假视频,说是儿童险被拐,结果被依法处罚了。互联网这东西可不能随便乱编,它不是用来虚构故事的戏台子,更不是制造恐慌的地方。谁要是想用捏造事实、扰乱视听的招数去捞流量,那就是在踩法律的红线,也是在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这次发生在四川泸州的事,就是个典型例子。公安部网安局通报说,这个博主拍的视频里,孩子描述说有个戴黑口罩、黑帽子,穿黑衣服的中年男子要强行抱走他。细节描述得挺吓人的,很快就在网上传开了,搞得有些当地群众担心得不行。 不过警方调查得很快就把这事儿搞清楚了。结果显示,视频里的孩子放学后跟同学一块儿坐家人车回家了,根本没什么拐骗的事儿。所谓的“可疑人员”也是编出来的。在证据面前,视频发布者王某承认自己是为了博眼球、抢流量才去摆拍传视频的。 “拐卖儿童”这个话题最能牵动大家的神经,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敏感,是出于对孩子的关心和责任感。但王某却利用大家的这种善意和关心去赚流量。他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那些受害家庭的感情,也把社会的诚信资源透支了。 如果老是有这种虚假信息出来消耗大家的注意力和同情心,等真的有需要求助的消息出来时,大家可能就会产生“狼来了”的感觉,不再相信也不关心了。这种危害可不能小看。 从社会影响来看,这类摆拍有几个坏处。第一个就是扰乱公共秩序。视频传出去后引发的恐慌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占用了本来就紧张的警力资源。第二个就是误导公众的风险认知。假戏真做的情节可能会让人觉得现实中的安全风险都是那种很夸张的样子,而忽略了那些更常见、更隐蔽的危险。第三个就是污染网络环境和挑战法律权威。把严肃的安全问题拍成娱乐剧会助长编造谣言的歪风邪气。 近年来自媒体平台发展快,为了引流增粉去编谣言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人会虚构“被绑架”,有人会摆拍“社会冲突”。在流量逻辑的驱使下,一些人把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都丢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散布谣言要受到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构成犯罪,就得按《刑法》处理。还有《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规定不能发布虚假内容。王某被处罚就是他自找的结果,说明司法机关对这类问题处理得很坚决。 这事儿给所有做内容的人提了个醒:追求流量得有边界,创作内容得守底线。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话语权,但这不代表就能随便乱说。真正的影响力得建立在真实、客观、负责的基础上,是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服务的。 平台方也得负起责任来,加强审核和预警机制来控制谣言传播。 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社会诚信需要法律约束和监管部门努力,也需要每个参与者自觉遵守规则。 四川泸州这个案例表明我们坚决要惩治网络造谣传谣的态度。它告诉我们想要用违法的手段去换流量是走不通的路尽头只有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 只有坚守真实、怀有善意、敬畏法律才能让网络流量变成正能量造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