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可是孙女士和王先生当初没领结婚证。现在两人分手了,男方王先生把孙女士告上了法院,要回当初给的20万彩礼。这到底该怎么办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个说法,让大家都挺意外。 这个案子里,王先生和孙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双方确定关系后,王先生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了孙女士20万元作为彩礼。后来他们还按当地风俗办了婚礼。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两人开始同居生活。没多久,孙女士怀孕了,生下了一个女儿。这下子,一家三口就这么过了整整四年。 四年间他们过得跟普通夫妻没两样:一起生活、一起养孩子、一起经营家庭。不过四年后,两个人因为一些矛盾分手了。让大家没想到的是,王先生居然跑去法院起诉孙女士,要求她返还那20万元彩礼。法院的判决出来了:不用退! 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没领证就不算合法夫妻,彩礼当然得退。但这次法院的判决完全出乎人们意料。他们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呢?因为法院认为有三个关键点:第一是两个人一起生活了四年;第二是他们共同生育并抚养了一个女儿;第三是这笔彩礼已经花在家庭开支上了。 法官说:“如果只因为没办结婚证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人把钱全部退回,这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所以他们觉得这种情况下让孙女士退还全部彩礼不太合适。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退还彩礼呢?法律上有规定: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也没同居生活;或者领了证却没一起过日子;或者是婚前给钱导致给的人生活困难了。这些情况下通常要把钱退回去。但是如果没领证但已经同居多年;或者已经生了孩子;或者钱已经花在过日子上;或者接收方在分手时没有重大过错的话,那就不用全退或者少退一点。 关键还是要看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没有孩子、钱花到哪去了、双方谁的错更多一点,还有当地的风俗习惯怎么样。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彩礼本来是祝福新人的礼物,不该变成分手时的麻烦事。希望每对有情人都能珍惜彼此的感情。也希望法律越来越人性化,能让大家在分手时少些争吵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