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临泉交警收到举报,称3月19日有人在车顶私自加装爆闪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交警仅用2个小时就把车给找到了。车主是安徽省的孙正浩,警察给了他500元的罚单,并责令他把这个危险装置拆下来。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八十一条的条款。张珩和郝玉佩负责编辑这次报道,记者孙正浩是实习生。为了提醒大家不要因为炫酷或者拉风而违法,警方强调不要私自安装警报器或标志灯具。这些设施只能由特种车辆使用,普通机动车改装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