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朱某、李某还有石泉县法院的人在石泉开了个塔吊租赁的欠款案,因为李某忘了时间导致庭审推迟了20分钟。他忘了开庭时间,庭审直接就给他按撤诉处理了。这个案子其实拖了快四年了,2014年的时候朱某和李某就把塔吊租给了郗某使用,结果一直没付钱。到了2018年双方对账写了条子,可还没给钱。今年李某把这两位老搭档告上了法庭,法院那边传票啥的都给他们发了,流程一点问题没有。 那天开庭被告倒是到了,原告却没影了。法官打电话问李某,他就说自己忘了时间。既没请假也没找别人代替出庭,这下可好了,法律上把这当成“拒不到庭”。《民事诉讼法》里说得很清楚:“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法官就直接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了。裁定书寄到了李某手里,他收到后也只能叹气说自己太忙给忘了时间。 法官还特地提醒大家:传票可不是什么建议书啊,那是带强制性的命令。提前安排好时间主动联系法庭才是对自己权益负责的态度。一次庭审不远了,错过了可能就得再等半年甚至一年;要是诚信记录里留下“无故缺席”的污点就更划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