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了一起让人挺揪心的装修事故案子。原来王某找了一家家装公司搞装修,结果工人一不留神把冲厕、浇花用的中水管道接到了家里的饮用水系统里。这事儿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入住一年多后因为漏水才被发现。 法院在判词里是这么说的,虽然后续调查显示那个小区的中水处理系统早就停了好多年,流经案涉管道的其实还是自来水,没对王某一家人的身体造成实际伤害。但这肯定让人心里疙瘩很大啊。 王某在诉状里吐槽得挺直白:自从知道长期喝错了水,家里人心里压力大得不行,精神都受了很大影响。他就告装修公司赔偿两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被告那边倒是痛快承认了接错管道的事儿,但死活就只同意赔一千块意思意思。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是《民法典》。法官觉得,专业的施工单位得保证活儿干得安全达标,现在把脏水管接到家里喝水的地方,不管身体有没有坏,都直接把人家平静的生活打乱了,搞得一家子老担心健康问题。 为了安慰受害人、惩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不光看有没有切身体伤,更得看对人精神上的折磨大不大。装修公司这活儿干得太糙,不光违反了合同约定,更是侵犯了大家住得安心的权益。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行为性质还有影响的时间长短,觉得五千元的赔偿数额是合理的。 这次判罚挺有参考价值,说明装修行业要是出了大错让业主生活不得安宁,哪怕没死人也得赔钱。这既是法律保护人格权的体现,也给大家伙儿提了个醒:签合同要留神条款和责任;行业内的同行也得好好反省下自己的活儿是不是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