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资源富集地,黑龙江省近年来将生态环保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取得了显著成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报告》《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分析报告》《黑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报告》,用详实的数据和深入的分析,为全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撑。
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是黑龙江省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亮点。
"十四五"时期,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从2021年的71.9%上升至2025年的86.7%,提高了14.8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已全面消除。
这一成绩的取得,源于全省以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主线,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努力。
松花江作为黑龙江省的"母亲河",其治理工作一直是全省水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
2022年以来,黑龙江省连续三年开展了以松花江流域为重点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万余名工作人员沿江河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了常态化管理机制,治理成效立竿见影。
数据显示,松花江干流水质自2022年以来连续四年保持优等级,"母亲河"的生态基底得到了有效巩固。
随着水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黑龙江省将保护重心由单一的水环境治理逐步提升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综合治理。
全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提出了"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建设目标。
2025年,拉林河、岔林河等河湖被认定为第四批省级美丽河湖,至此全省已拥有30处省级美丽河湖。
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牡丹江市段、伊春市呼兰河段等地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让龙江百姓切实享受到了碧水环绕、绿水常新的生态成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样取得显著进展。
"十四五"时期,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
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7%,稳居全国前十名;全省PM2.5浓度为2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为东北三省最优水平。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策略,利用非供暖期有利条件,超前治理冬季易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具体措施方面,黑龙江省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十四五"以来,全省共削减替代散煤约687万吨,淘汰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600余台,累计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700余台。
同时,全省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9.1万台,推动930万吨粗钢产能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源头防控原则,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全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为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十五五"时期,黑龙江省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将奋力推进生态振兴,进一步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黑龙江省高质量振兴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份形势分析报告把“看得见的变化”与“需要持续用力的任务”同时摆上台面,既体现攻坚克难的治理韧性,也提示绿色转型的长期性。
站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的交汇点,黑龙江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制度化、常态化的治理能力,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拓展发展空间,以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撑更高质量的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