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案。
法院以受贿罪对赵金云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赵金云的违法犯罪行为跨越近二十年。
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利用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五千四百零九万余元。
其中,赵金云丈夫包东红先后担任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税务系统多个重要职务,进一步扩大了二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范围和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赵金云还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
在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赵金云利用掌握的非公开信息,通过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七百零二万余元,非法获利三十万余元。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定,赵金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
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
一方面,赵金云的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另一方面,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态度相对配合。
此外,赵金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原则。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金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
赵金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这起案件反映出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赵金云从基层处级干部逐步升迁至省级副职,长期利用职权进行违法活动,涉及工程承揽、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等多个领域,影响范围广泛。
同时,其丈夫包东红在税务系统的关键职位也被利用于非法活动,形成了"夫妻档"职务犯罪的严重局面。
这充分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不懈,对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赵金云案的依法审判,再次印证了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立场。
该案也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监督执纪的"笼子"越扎越紧,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既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负责,必将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