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在2019年经网络相识并开始谈恋爱。2020年春节期间,李某以试戴观赏为名,从张某手里拿走了一条31.35克的黄金项链。没想到李某没跟张某打招呼,就把项链给卖了。后来两人关系结束了,张某多次找李某要项链,可李某总是找借口说丢了,不承认有这回事。一直拖到2023年,张某没法只能报警。警察调解过一次,李某答应赔钱,但事后又赖账没给。张某没办法,就去法院起诉要求拿回项链。 法院审理的时候觉得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这条项链到底是谁的,二是李某拿着它到底是啥行为。经过调查发现,项链是张某在谈恋爱之前自己买的,属于个人财产。虽然李某在恋爱期间戴过这条项链,但所有权一直没变。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谁没权利占有的东西就得还给人家。李某没得到张某允许就把东西给卖了,这属于无权占有。哪怕是在恋爱关系中,这种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法官还注意到李某在处理项链后一直撒谎耍赖,哪怕在警察调解的时候答应了赔偿后来也没兑现。这些行为明显不诚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活动要讲诚信守承诺。李某的做法违反了这条原则。 最后法院判决让李某在10天内把同规格、同重量的黄金项链给还回来。案件受理费35元由李某承担。这次判决已经生效了。 专家说这个案子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很有提醒作用。不管关系多亲密,个人财产的界限不能模糊。就算是恋爱期间或者分手后,一方想要动另一方的东西也必须经过同意。这次判决告诉大家亲密关系不能成为侵犯财产权的理由,诚信原则是底线。法律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也引导大家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