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ITC初裁认定彩虹股份"616"玻璃基板未侵权 关键技术获突破

全球显示产业链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在关键材料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当地时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337-TA-1441案件作出初裁,认定中国彩虹股份自主研发的“616”配方玻璃基板未侵犯美国康宁公司对应的专利。该裁决为中国显示材料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也体现出中国企业在核心技术上的研发与创新能力。玻璃基板是液晶显示面板基础材料,技术门槛高,全球市场长期由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和电气硝子等企业占据,其中康宁份额超过50%。依托完善的技术与专利布局,这些企业在行业议价与标准话语权上具有明显优势。2025年1月,康宁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向ITC提起诉讼,指控包括彩虹股份内的近十家中国企业侵犯其玻璃配方专利,试图以法律程序限制中国显示产业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面对诉讼,彩虹股份迅速组织专业团队应对。公司法律顾问文明律师表示,公司一上从技术层面论证康宁专利新颖性和可实施性上存问题,另一上通过数据与实验等证据说明“616”配方与涉案专利在关键技术路径上存在实质差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取证,ITC最终作出对彩虹股份有利的初裁。此次初裁结果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有助于削弱玻璃基板领域长期形成的技术与专利壁垒,显示中国企业在该领域已具备更强的竞争能力;二是在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摩擦增多的环境下,为中国企业处理海外知识产权争议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的337调查数量持续上升,但胜诉率也在提高,反映出企业在技术积累与法律应对能力上的同步提升。业内专家认为,随着显示产业向高端化演进,核心材料的自主可控将直接影响产业链安全。彩虹股份的案例表明,持续投入自主创新,是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的关键。预计未来三年,中国显示材料产业仍将处于窗口期,国产替代进程有望深入提速。

此次337调查初裁结果不仅是企业层面的阶段性成果,也反映了关键材料自主研发能力与国际规则应对水平的现实检验。在技术壁垒与规则竞争并行的环境下,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以专业、规范的合规体系支撑“走出去”,才能在更高水平的开放中争取主动、赢得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