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索赔10倍

你可听说过,福州有个人叫王某,他在网上买了印尼的糖果,结果发现这糖果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于是他就跑去闽清法院告卖他糖果的杨某,要求退钱并且还得给10倍赔偿。你猜怎么着?法院直接给驳回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知假买假索赔10倍这种做法,法律是不支持的。王某在买这个糖果之前,其实已经买了好几回同款产品了,而且还特意送检了。庭审的时候,他还说自己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但法院觉得这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他多次购买、刻意送检、执意索赔,这些行为都表明他买东西根本不是为了自己吃,而是为了通过打官司赚点钱。 法院认为,杨某卖这种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确实违规了,所以得退钱给王某。但是啊,王某这种人根本就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说的消费者。他这种做法既不符合食品安全立法精神,也违背了诚信原则。所以呢,法院就只判杨某退货款,没同意王某要10倍赔偿的要求。 福州晚报记者林春长还有通讯员池姗珊报道的这件事儿也说明一个道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吓唬吓唬那些坏商家的。如果有人专门靠这个赚钱、甚至敲诈勒索别人的话,法律不仅不帮忙,还得追究他们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