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卧龙区的英庄镇卫生院最近处理了个老问题。这家卫生院把职工郭文明给炒了鱿鱼,主要是因为他好几年都没跟单位打招呼,直接旷工跑了,也没办过任何请假手续。卫生院这边是按照规定的第15条和第19条来办事的,连着好多次找他都被拒。按照规矩,要是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里头加起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就能依法把合同给解除了。卫生院核实了情况之后,该通知的通知了,就把这事儿定下来了。 其实这事挺说明问题的。现在事业单位都讲究个规范化管理,就是为了把公共服务搞得更好。这个郭文明的案子给基层单位立了个好样子。卫生院在处理的时候不光讲理还讲规矩,告诉人家要是不服气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说理。这也就是咱国家现在搞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好处,双方都有个平等说话的地方。 这种事儿在基层单位里其实也不少见。以前大家老是看重身份,现在都开始讲究岗位责任和契约精神了。对于那些长期不在岗、干活不咋地的人,单位处理起来也越来越严格。这是为了维护在岗职工的公平,也是为了保证整个公共服务体系能正常运转。 从大面上看,这反映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在往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单位只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依着法规管人,就能把内部治理搞好,也给公共服务体系打下好底子。往后随着改革越来越深入,事业单位肯定会把纪律和权益保障这两头都顾上,让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治理水平一起提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