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强化身份核验,严治恶意索赔,明晰平台投诉管辖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日前宣布,经过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规范投诉举报制度、打击恶意索赔行为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近年来,投诉举报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现象也日益增多,成为困扰市场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打假"的幌子,实际上却在从事"碰瓷"式的敲诈勒索活动。

他们采取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手段,对经营者进行讹诈或骗取赔偿,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这种现象不仅让商家苦不堪言,还大量挤占了真正消费者的维权资源,损害了投诉举报制度本身的公信力。

为了有效遏制这一乱象,新修订的办法在规制恶意索赔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禁止任何人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投诉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或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这些规定形成了一道有力的防线,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恶意索赔行为的发生。

在完善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管辖权方面,新规也进行了重要调整。

原办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存在明显的执行困难。

电商领域的消费投诉已成为消费维权的重点难点,部分网店身份信息不真实、平台身份核验不到位、平台与网店所在地存在管辖争议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纠纷难以追溯、责任难以落实。

针对这些问题,新办法进行了创新性改革,以"公示的地址"代替"实际经营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

这一改变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

它统一了判断标准,为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管辖提供了更加明确清晰的指引。

对于未公示或公示地址不实的情况,则由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平台履行其法定义务。

这种制度设计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各方的责任边界。

从"九龙治水"到精准施策,此次制度革新既彰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又体现规范市场秩序的治理智慧。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平衡维权效率与公平正义,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所言:"良好的营商环境,既需要斩断灰色产业链的利剑,也需要构筑预防纠纷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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