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说起来挺让人无奈的,最近有个事儿挺有意思。3月16日的时候,三湘都市报的记者杨昱还有通讯员邱继锋聊到了这么一起案子。赵先生在网上买了一种号称有滋补功效的“养生酒”,结果喝了8瓶之后感觉身体不太对劲。后来经过检测,发现这个酒根本就是不合格产品。3月15日,天心区人民法院把这个典型案例通报了出来。商家不光要把赵先生买酒的钱退了,还得给点惩罚性赔偿。 具体来说吧,赵先生前后两次在网上买了这个“养生酒”,一共花了2940块钱。第一次买了2盒花了1176元,第二次又买了3盒花了1764元。本来以为是养生的好东西呢,谁知道一喝就有问题。赵先生怀疑酒有问题就送去检测了一下,结果发现里面的丙基伐地那非超标了好几倍呢,根本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后来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证实了这是假冒产品。 既然出了问题自然就得找商家说理咯。赵先生跟商家商量了半天也没谈拢,最后只能把官司打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去了。他要让商家把购物款2940元退回来,还得赔他十倍的赔偿金29400元。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天心区人民法院觉得商家进货的时候没把好关,卖了假冒厂家的酒,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所以先把购物款2940元退了再说。至于惩罚性赔偿这块儿就有点意思了。 法官羊宝林说了句实话:“合理生活消费范围”这一块得好好考虑清楚。消费者是有权力要求赔偿的,但也不能因为觉得赚钱好赚就在短时间内疯狂买假冒伪劣产品对吧?要是这样的话很难说是“合理生活消费”,法院也不会机械地支持所有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请求。 最后二审的时候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经过嘛。 (记者:杨昱) 责编:杨昱 一审:杨昱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