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春市有个事儿闹得挺火,是关于司机和乘客吵架的。事情是这样的,在1月16日凌晨2点左右,有个叫李先生的出租车司机在小区门口接了两个客人。这俩人刚上车就有明显的酒味,估计是喝多了。结果在路上的时候,后座的乘客情绪失控,直接动手打李先生。他扇了司机耳光,还把他的眼睛蒙住,把脑袋抱住了。这一下搞得车子失控,冲到了路边的隔离带里。幸好没出什么大问题,车子只是受了点轻伤,李先生也只是受了轻微伤。 这个事儿一出,大家都挺关注的。有人说这事儿太危险了,还有人说该给这个乘客点教训。警察很快就来调解了,可是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意见不合。李先生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样算了,他更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后来案子就移交给了上级公安机关去调查。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的祝入壁律师就这件事儿分析了一下。他说在车上打司机可不是小事儿,首先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得拘留罚款啥的。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给路上的人带来了很大危险,很可能构成了《刑法》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不是只针对一个人而是针对大家的安全呢。 现在公共交通上经常有司乘纠纷,尤其是有人干扰司机开车的时候最危险。现在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定性越来越严格了。 对于李先生来说,祝律师建议他把行车记录仪、医院诊断证明、车辆损失报告这些证据保存好。如果调解不行的话可以直接跟办案机关说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再单独提起民事赔偿。 这次事件真的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啊!任何在车上干扰驾驶的行为都是在挑战公共安全底线,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警方能公正处理这件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