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娱乐商品近日在网络平台引发关注。
这类产品采用高精度印刷技术,将一线明星的超高清正面头像印制在轻薄透气的网纱面料上,消费者佩戴后可瞬间"化身"偶像。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产品在直播间、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广泛流通,价格从数十元至百余元不等,销量可观。
商家普遍宣称产品"仅供娱乐使用",部分商家还提供"来图定制"服务,用户可自行提供明星照片进行个性化定制。
这一看似无害的娱乐现象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隐患。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孙瑜晨指出,只要面纱头套具备可识别性,能让公众联想到特定明星,就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若同时存在丑化、污损形象的情况,还可能叠加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商家销售此类未经授权的明星头套涉及多重侵权。
其一是肖像权侵害。
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肖像,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
商家批量制造和销售明星头套的行为明显违反该原则,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其二是名誉权侵害。
为控制成本,商家在设计明星头像时往往存在丑化、污损现象,甚至可能包含侮辱性设计,对明星的社会评价和声誉造成损害。
其三是著作权侵害。
商家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明星照片进行商业制作和销售,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仅供娱乐"和"搞笑道具"的宣传语已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的常见话术。
实际上,这类说辞往往掩盖了商家的真实商业意图。
通过截取明星面部特征进行轻微变形或趣味化处理后批量生产,商家实质上是借助明星形象带来的流量效应实现商品溢价和销售转化。
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明星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在维权实践中,现有法律框架虽然相对完备,但执行层面仍面临诸多困难。
取证难是首要问题,侵权证据的固定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维权周期长也是重要障碍,从立案到判决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
这些现实困难导致部分肖像权人因成本考量而放弃诉讼,反而助长了侵权行为的蔓延。
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核缺失进一步加剧了问题。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服务侵害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属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平台必须采取必要措施。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当前许多平台对此类侵权商品的审核力度不足,使得违法商品得以顺利上架销售。
孙瑜晨建议,电商平台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商品信息的审核把关。
平台可以建立明星肖像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自动识别涉嫌侵权的商品,及时下架处理。
同时,平台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用户和权利人举报侵权商品,并对举报线索进行及时处理。
此外,平台还应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作,建立侵权商品的黑名单制度,防止类似商品重复上架。
在监管层面,相关部门也需要强化执法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电商平台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平台履行法定审核义务。
知识产权部门应加强对肖像权侵权案件的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商家予以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公安部门应建立侵权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权利人的报案材料。
娱乐与法律的边界不容模糊。
在追求趣味性的同时,尊重他人权利是基本准则。
唯有加强法律执行与公众教育,才能构建健康的市场环境,让娱乐回归本真,而非成为侵权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