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物业纠纷频发,服务关系现实中被“管理化” 近年来,因门禁通行、催缴费用、公共收益公开、设施维护质量等引发的物业纠纷在多地时有发生。一些小区出现以欠费为由限制电梯或门禁使用、公共车位和电梯广告收益长期不公示、业主依法解聘后物业迟迟不退出等情况,扰乱居民生活秩序,也影响社区关系。围绕“谁是小区主人、物业应扮演什么角色”的讨论不断升温。 原因:历史惯性与制度表述衔接不足叠加,导致角色边界模糊 业内人士认为,矛盾的核心在于角色定位和权责边界不清。早期物业行业带有传统房屋管理的延续,一些从业主体仍以“管理者”自居,把服务关系做成上下级关系。此外,部分物业企业与开发商存在关联,从交付起就容易形成“默认主导”的运行模式,业主在议价、监督和信息获取上相对被动。 在法治层面,涉及的表述已明显调整。《民法典》设立物业服务合同专章,以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义务。但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时间较早,虽经多次修订,仍与《民法典》的术语体系和制度逻辑衔接不够,客观上让“管理”话语在一些场景被放大,成为误解和争议的来源。 影响:两字之变传递制度导向,倒逼行业从“管得住”转向“服得好”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提出将“物业管理”统一调整为“物业服务”的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随后表示将采纳建议,推动《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并对行业分类名称作相应调整。相关动向引发关注,公众普遍期待通过制度语言的校正,继续强化契约意识和服务属性。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管理”不会完全退出,但应当回到“为服务提供支撑”的位置。例如,对违规装修的劝阻、对楼道杂物的清理、对消防通道的维护,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与共同利益,须在法定授权、合同约定和规范程序下开展,避免简单粗暴。若名称调整能与制度完善同步推进,将推动行业评价从“管控力度”转向“服务质量与业主满意度”,并促使企业在信息透明、响应效率、专业能力、应急处置和服务细节上加快提升。 对策:以条例修订为牵引,完善规则供给与治理协同 推动行业回到“服务本位”,关键是把“名称变化”落到“制度变化”和“执行变化”。一是加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在概念、权责、程序与救济诸上与《民法典》系统对接,明确服务内容边界、公共收益归属与披露义务、退出与交接规则等,压缩模糊地带。二是健全信息公开与财务透明机制,围绕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服务项目成本等建立可查询、可审计、可追责的披露规范。三是完善业主组织与协商机制,提升业主大会、业委会运行规范化水平,推动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组织形成常态化协商平台,减少对立。四是强化监督评价与信用约束,将满意度测评、红黑榜、星级评定、信用管理等与招投标、续聘和监管检查联动,促使企业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五是提升专业化与人本服务能力,围绕适老化服务、应急救助、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智慧化运营等培育新能力,在独居老人关怀、儿童公益活动、临时通行与大件搬运协调等细节上做实服务,用可感知的改进增进信任。 前景:从行业治理到基层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走深走实 受访专家认为,随着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推进,物业服务的公共性与专业性将进一步凸显。条例修订与行业分类调整表达出明确信号:物业服务应在契约框架内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履职,在基层治理中起到“服务连接”和“秩序维护”作用。随着规则更清晰、监督更有力、市场加速出清,行业有望从“低价竞争、矛盾频发”转向“以质取胜、以信立身”的发展路径。
从“管理”到“服务”,表面是两个字的调整,实质是对物业行业属性的重新界定,也是在重塑制度逻辑与权责边界;国家层面推动这个变化,释放的信号很清晰:物业回归服务本位,权力运行要有边界、有依据、有程序。更关键的下一步,是把制度要求落实到日常运作中,让“服务”成为企业的行动准则,而不是口号。要实现业主与物业的良性互动,仍需制度完善、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共同发力,最终让居民在更安心、更有序的小区环境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