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欧科生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需于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一、案件受理与程序启动 2026年1月30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受理山东军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镇江欧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26)苏1182破申1号。同日,法院另行作出(2026)苏1182破4号决定,指定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负责后续清算工作的组织与推进。 镇江欧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注册于江苏省镇江市的生物技术企业。本次破产清算申请由外省企业提出,反映其在跨区域业务往来中出现较为严重的债务违约,经营已陷入困难。法院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意味着公司进入法律意义上的清算阶段。 二、债权申报要求与期限 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通知明确:凡对欧科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单位债权人一般需提交:债权申报表、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形成依据(如合同等)、履约或交易凭证(如汇款记录、送货单据等)以及债权金额计算清单。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交: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债权凭证材料。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截至破产案件受理前一日,即2026年1月29日。同时,申报债权应处于法定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内;超过时效且无法提供中止、中断或延长证据的债权,可能不予确认。 三、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管理人提示:未在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仍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再追补。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确认等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若始终未申报,将依法无法在本次破产程序中行使相应权利。 相关规定旨在推动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也有助于提高程序效率并保障公平。尚未获悉破产信息的潜在债权人,应尽快核对与欧科公司的往来情况,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在期限内完成申报。 四、特殊权利主张与注意事项 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如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应在申报时一并提交相关权利凭证。主张取回权或抵销权的,应另行提交专项申请书,并按债权申报标准提供证据材料。 管理人同时提醒:对欧科公司负有债务或占有其财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以便清算工作顺利开展。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完成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可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欧科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如会议时间或形式调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集中行使权利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可就财产处置、分配方案等事项提出意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0号商务A区D座20楼。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7805015097)、蒋律师(电话:17705290380)。

破产清算并非简单的“停业退出”,而是通过法定程序完成市场主体退出与风险处置;对债权人而言,按时申报、备齐证据、依法主张权利,是保障权益的关键;对涉及的方而言,遵守程序、积极配合清理,并在日常交易中强化合同与信用管理,才能更好应对市场波动、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