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完善道路安全法规体系

问题——儿童乘车安全风险仍不容忽视。随着家庭乘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儿童随车出行更加普遍。多地交通事故案例显示,未受有效约束或安全装置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儿童在碰撞中更容易遭受严重伤害。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等约束装置被公认为降低伤亡风险的重要手段,但现实中使用率仍偏低,规范使用也有待提高。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兼负责人彭静提出,应以法律强制与可操作的执法机制为抓手,推动儿童安全约束装置从“倡导使用”走向“依法必用”。 原因——法律规定与执行标准仍存在空白与差异。彭静分析,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不足,既与认知有关,也受制度与执行环节制约。一上,部分家长仍存“抱着更安全”“路程短不用”等误区,或因安装麻烦、成本顾虑而放弃使用;另一上,现行法规强制条款、责任划分、处罚梯度和执法认定各上不够细化,导致一些地区治理中“能劝导、难处罚”,执法尺度不一。此外,城乡执法资源配置不均,农村地区巡查覆盖不足、取证认定更难,也影响规定落地。 影响——既关乎个体生命安全,也关系道路交通治理水平。彭静指出,儿童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保护对象,强化约束装置使用可显著降低事故伤亡概率,减轻家庭与社会医疗负担。同时,儿童乘车安全治理具有带动效应:规则清晰、预期稳定,有助于车内安全习惯形成,推动安全产品标准化应用与市场规范发展,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程度。 对策——建议从“立法明确、标准衔接、执法细化、责任共担”系统推进。彭静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中写入强制性条款,明确以“12岁以下或身高不足140厘米”为适用边界,要求其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必须配备并使用符合2025年新国家标准(GB 27887)的儿童安全约束装置,并提出禁止未满12岁的儿童乘坐副驾驶位置,降低安全气囊等因素带来的伤害风险。 在责任划分上,她建议明确监护人与驾驶员的共同责任,针对“未配备、配备未使用、使用不规范”等情形,设置可执行、可递进的处罚机制,形成从警告、罚款到记分的阶梯式约束,补齐现行法律在细化处置上的不足。 在执法配套上,彭静提出,应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研究制定《儿童安全约束系统使用执法细则》,对不同违法情形给出更清晰的认定口径与证据要求,细化处罚层级,并将对应的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违法记分体系,提高威慑力与一致性。对屡次违法者,可探索与个人信用体系衔接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受益、违法受限”的闭环。 针对农村地区短板,她建议加大基层执法资源投入,通过派驻专门力量、开展流动巡查、统筹警力下沉等方式补齐治理盲区,并将儿童安全约束装置使用情况纳入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日常检查,推动管理常态化、覆盖更全面。 前景——规则更明确、执行更统一,将推动儿童乘车安全走向制度化。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家标准优化、法律制度更细化,儿童安全座椅等装置的规范配置与正确使用有望加快普及。下一步关键在于“法条可执行、执法可操作、公众可理解”:通过权威普法与安全教育提升家庭认知,通过简化安装指导与服务降低使用门槛,通过跨部门协同提高执法一致性,最终把“把孩子安全系好”变成每一次出行的硬要求和社会共识。

守护儿童出行安全,既需要家庭自觉,也需要法律约束与治理能力共同发力。让儿童安全约束装置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并通过标准、执法与公共服务联合推进,才能让每一次出行更接近“零伤害”,让安全成为社会运行中更稳定、可持续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