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平桥区法院走进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活动

一、问题背景: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薄弱,校园安全形势不容忽视 近年来,社会环境更趋复杂,未成年人涉法问题呈现低龄化、多样化特点;校园欺凌时有发生,网络不良信息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交通事故、溺水事故造成的未成年人伤亡也屡见报道。同时,一些未成年人对法律边界认识不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足,遭遇侵害时往往选择沉默或以不当方式处理,风险随之增加。 如何在青少年成长的关键阶段补上法治教育该课,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 二、原因分析:法治教育进校园是系统性工程,需多方联合推进 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长期持续。从根源看,家庭教育中法治引导不足、学校课程体系中的法治内容相对薄弱,以及专业普法资源向基层覆盖不够,共同造成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短板。 司法机关具备专业优势,能够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案例。推动法院干警走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是补齐短板的有效方式之一。这一机制把专业法律资源与学校教育场景衔接起来,有助于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法律、尊重规则。 三、活动详情:四个维度构建法治认知体系,课堂内容贴近学生实际 3月9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平桥区第九小学法治副校长张陶冶走进该校,为全校师生讲授新学期“开学第一课”。 此次授课围绕四个重点展开:一是引导学生守住行为底线,在校园欺凌中不做施害者、不做旁观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二是帮助学生分清行为边界,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主动远离违法诱因;三是强化安全自护意识,讲解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溺水等常见安全知识;四是教会学生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遇到侵害敢于、善于向有关部门求助。 授课中,张陶冶结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与理解方式,以真实案例切入,把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校园欺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用通俗语言讲清楚,增强了课堂的针对性和效果。他提醒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不仅是古训,也说明了法律精神,要从小养成守法习惯,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界。 四、影响评估:法治教育前移,有助于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学,不只是让学生掌握具体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建立规则意识与权利观念。涉及的研究显示,青少年阶段形成的法治认知会对成年后的行为模式产生持续影响。通过系统的法治教育,能够减少因法律认知不足导致的违法风险,同时提升未成年人在遭遇侵害时的自我保护与求助能力。 此次活动也为平桥区推进“家庭—学校—司法”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五、前景展望: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法治信仰在青少年中扎根 据了解,平桥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起点,深入完善“送法进校园”机制,持续拓展普法内容、丰富普法形式,探索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互动问答等方式,推动普法由单向讲授转向更多互动参与,提升覆盖面和实效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平桥区的实践表明,只有把法律知识转化为青少年听得懂、愿意听的表达方式,才能真正提高教育效果。这类做法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