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新规明确重大工程地震安全评价责任

问题—— 地震灾害突发性强、破坏范围广,且容易引发次生灾害;随着陕西新型城镇化推进和重大工程建设提速,能源化工、交通枢纽、重大水利、产业园区等项目密集落地,工程抗震设防更需要科学、精准且可落地。但实践中,一些项目对场地地震危险性认识不足,评价成果与设计施工衔接不紧,评价市场行为也不够规范,容易削弱设防要求的严肃性并增加潜在风险。完善制度供给、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水平,成为夯实城市韧性和工程安全基础的关键一环。 原因—— 一上,地震安全性评价需要对地震活动性、地震地质环境、场地条件和工程风险等多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专业性强、流程链条长。如果缺少统一管理和责任约束,评价质量和成果应用就可能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产业集聚区和新区开发强调效率,若缺少适用于园区层面的前置评估,单体项目重复评价与“碎片化”管理并存,不仅推高制度成本,也不利于形成区域层面的整体设防方案。此外,若评价业务承揽中存“挂靠”“借名”等行为,将直接影响结论的可信度与可追溯性,冲击公共安全底线。 影响—— 新发布的《办法》对上述痛点作出系统回应。其一,更明确监管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有助于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属地,形成常态化管理。其二,明确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重点覆盖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以及震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项目,并将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等纳入重点管理,突出风险导向。其三,强调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单位开展工作,明确评价单位对报告质量负责,并禁止借名承揽、允许他人借名承揽等行为,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评价成果的权威性。其四,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强化“评价—审定—设计—施工”闭环,推动评价结论转化为工程措施。 对策—— 《办法》提出,在抗震设防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或周边10公里范围内存在地震活动断层分布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此安排兼顾效率与安全:一上,区域性评价可为园区提供统一的地震烈度、地震动参数和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减少重复工作,提升审批与建设协同效率;另一方面,可将活动断层等关键风险前置识别,并纳入空间规划、选址论证和工程标准体系,推动“规划先行、设防先行”。落地层面,还需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和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把好评价入口,在审定环节加强质量抽查与技术复核,在施工环节推动设防要求落实,并通过信息共享提升监管透明度与追责可操作性。 前景—— 新规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同步废止1996年发布的旧办法,表达出制度与实践同步更新的信号。随着区域性评价推广和质量责任压实,陕西有望在重大工程抗震设防、园区整体韧性提升、次生灾害风险控制各上形成更系统的制度支撑。面向未来,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超高层与大型综合体增多,以及产业链对安全连续性要求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将更强调精细化、场景化应用,相应的技术标准、数据支撑与监督机制也将持续完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安全基础。

防震减灾既关乎民生,也关乎发展。通过更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聚焦重大工程和高风险项目、推广区域性评价,陕西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责任链条压实。制度关键在执行,只有把严格监管与专业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推动评价成果贯穿并落实到设计施工全过程,才能让每一项工程经得起时间与风险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