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扬子晚报记者姜天圣和通讯员陈红生报道了一起关于网购智能手表的投诉。消费者吴先生花了近2300元在网上买了一款智能手表,结果五天后发现商家把这款手表降价了200元。吴先生想给商家退差价,可商家却拒绝了。于是吴先生提出要办理无理由退货再重新购买,没想到商家又以智能手表已拆封激活为由拒绝了他。镇江12315接到了这起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发现,在商家商品详情页面上有两条规定:一是不支持退差价,二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双方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时达成了一致,商家表示不同意退还差价和办理无理由退货。镇江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傅小景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比如信息专属化的特殊电子产品,一旦激活试用,价值会明显贬损,所以不能适用这个规定。吴先生买的智能手表就属于这种情况。镇江消协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了保障消费公平和平衡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支撑。经营者在网络销售商品时应依法诚信经营,不能擅自增设不合理限制给消费者增加负担。 扬子晚报3月19日消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姜天圣):傅小景律师指出,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时,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不同意退还差价和办理无理由退货。商家强调自己已经明确标注了相关条款给消费者看。吴先生花了近2300元在网上买了一款智能手表,结果五天后发现这款手表降价了200元。吴先生要求退差价被商家以未承诺保价为由拒绝。吴先生随后提出办理无理由退货再重新购买,却遭到商家以智能手表已拆封激活为由再次拒绝。镇江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傅小景律师分析道:“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比如信息专属化的特殊电子产品一旦激活试用就会导致价值贬损较大且影响二次销售。镇江12315平台接到了这起投诉:吴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智能手表后发现降价超200元。镇江消协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了弥补网购等远程购物信息不对称问题给消费者提供冷静判断空间的重要制度保障。经营者在网络销售商品时应依法诚信经营并在支付前显著提示消费者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