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吃餐品现蟑螂引纠纷,法院判赔千元明确“免费不免责”食品安全底线

问题聚焦 2024年4月,消费者林某通过某点评平台获得“脆皮羊肉牛杂煲双人套餐”免费试吃资格。就餐过程中,林某在汤锅内发现活体蟑螂,随即向商家提出索赔。涉事商家以“试吃免费”“雨天昆虫自行爬入”等理由拒绝担责,平台方则以已完成资质审核为由,表示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理分析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食品的安全负有无条件责任。本案中,商家组织免费试吃本质上是以让利换取评价与引流的商业活动,不能因此改变其经营属性。法官指出,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法定强制性,不因商品或服务是否收费而降低或例外。 判决依据 法院采信林某提交的核销记录、现场照片及沟通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关于“最低千元赔偿”的惩罚性规定,判令已注销企业的涉及的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平台责任,法院认为其已完成资质的形式审查,未构成共同侵权。 行业影响 该判决对当前普遍采用的互联网营销方式具有提醒意义。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餐饮行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的试吃活动同比增长42%,相关投诉量同比上升67%。法律界人士指出,将免费试吃视为“免责赠品”的误区仍较突出,需要及时纠正。 维权指引 审判长在发布会上建议消费者按“即时取证—书面交涉—行政投诉”的路径维权。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消费者提出的“重新试吃”诉求因缺乏合同依据未获支持,也提示消费者主张权利应以合法依据为前提。

“免费”是营销方式,不是责任豁免;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也是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通过法律明确规则、以裁判划清边界,才能促使商家守住后厨标准、兑现经营承诺,让消费者在每一次“体验”中获得的不是意外,而是安心与信任。